人民网北京4月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4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据了解,人民银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保持流动性水平基本适度,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
换句话说,存款准备金是指中央银行强制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作为准备金,不得随意动用。打比方说,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0%,相当于老百姓在商业银行每存一百元,就有10元被放进了央行,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这10元去放贷。
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作用过程如下: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减。反之,亦然。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十多年来,经历了四次调整,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抑制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货币投放过多的状况。目前,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复存款准备金支付清算和作为货币总量调控工具的功能,改变原来主要功能不在调控货币总量而在发挥集中资金,调整信贷结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