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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草根金融的自发“改革”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互联网 【字号: 】 


  当时除了由金融管理机构签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外,体改委,农业办都可以审批金融机构。温州体改委批给“方兴钱庄”前面加了“试验区”三个字。


  有了这柄尚方宝剑,温州市人民银行给上面的报告是:“考虑到方兴钱庄在当地的影响,如予以强制手段取缔,肯定会造成客户的损失而产生社会混乱。”


  最后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率先在温州施行利率改革试点。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唯一的一次实行利率浮动,温州也由此成为中国唯一一个设立民间利率监测点的试验区,成为中国利率改革的“晴雨表”。


  而数年后,杨嘉兴第一个在温州创办了鹿城城市信用社。“温州的金融体制改革,就让你先来试点好了!”对杨嘉兴说这话的是前温州市委书记董朝才。当时乐清抬会风潮余波未平,“决策者在这事上的勇于承担,体现了一种极其朴素而又负责任的力量。”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房地产抵押履约担保”、“银行存单质押履约担保”等创新金融出现温州之后,之前一直未表态的温州市银监局负责人终于开口承认,“银行存单质押”设计比较巧妙,没有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担保法》司法解释“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该条文中的两个“其他人”给“银行存单质押”业务提供了法律支持。这项业务的设计一方面巧妙利用了“其他人”的法律概念,另一方面又利用了银行前期对借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以及存款人对银行的信赖,使企业、居民个人、担保公司和银行捆绑成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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