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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2007年08月06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字号: 】 


 “绿色电力”价格瓶颈初破   
    
  
  继《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施行之后,又一项鼓励和保护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举措——《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并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电监会新闻处人士介绍,根据这一《办法》,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将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竞价上网,实行高电价和差额补贴电价政策。

  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黄少中介绍,按照“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将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包括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

  据了解,上述电价政策包括要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同时将制定并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接网费用标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高于常规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费用,通过电价附加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电价中分摊,从电价政策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2006年国家在煤电价格联动时,已在电价中附加了一厘钱用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今年已经正式启动附加收入的调配工作。”黄少中透露。

  正如所有新生事物那样,“绿色电力”由于发电成本和电价水平高于传统发电方式,加之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在此之前受到“冷遇”。

  以2005年率先全国实行“绿色电力机制”,尝试用户自愿认购“绿色电力”销售模式的上海为例:2006年上海市电力公司向风电公司订购电量4830万千瓦时,加上2005年结转电量1618.5万千瓦时,当年可供销售的“绿色电量”达到6448.5万千瓦时,但当年“绿色电量”认购的数量还不到电力公司可提供风电的23%。

  数据显示,2006年上海排名前十位的用电大户中,只有宝钢集团认购了3年共120万千瓦时“绿色电量”。

  据了解,目前风电上网电价约0.5元/千瓦时左右,高于水、火电0.3元左右的上网电价。这一高成本成为阻碍风电在内的“绿色电力”的发展。

  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将进一步增强“绿色电力”的市场竞争能力。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预计,“通过这些措施,风电价格将比较接近市场需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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