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近日在京召开会议,就前不久颁布的《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部署。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有15个左右的配套办法、规定会相继出台。
该负责人介绍说,《意见》提出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向是:突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基础和军工能力建设,支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服务于国防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物质基础。对于研制条件、基础能力、公共服务以及还贷能力低的批生产改造等项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对于需要政府投资支持和引导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以及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批生产改造等建设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
另外,《意见》还在积极采用上述投资方式的基础上,提出研究探索新的建设方式———代建、租赁、借用、补偿、调配等五种主要方式。
《意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三种批准方式: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凡是有政府投资参与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审批制。其中,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仍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和管理规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放开类项目,实行备案制。这三种方式的具体办法,将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国防科技工业的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实施。